鄂尔多斯不对外出售羊绒 中国驰名商标“鄂尔多斯”

作者:爱就编 时间:2014-07-24 13:03 阅读:11793 标签: 鄂尔多斯集团 鄂尔多斯羊绒



鄂尔多斯集团



鄂尔多斯集团

 
    1999年元月五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认定" 鄂尔多斯"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。由此,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已成为目前在中国绒纺行业及内蒙古地区6200多件注册商标中,唯一获此殊荣的品牌。 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法律和商业价值,在国际商业品牌中享有较高的地位,并受到世界100多个国家的共同保护,它是企业经济效益、商业信誉、管理水平、产品质量及品牌知名度、美度等企业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。
    鄂尔多斯集团1979年创立母体企业,现已形成“六大事业板块有序推进、十大主导产业协同发展”的战略格局。集团进入全国520户重点企业和中国企业500强之列。"鄂尔多斯"作为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第一品牌,以303.26亿元的品牌价值连续十几年位居中国最有价值品牌前列。
    羊绒产业是鄂尔多斯集团的事业基础和品牌支柱。羊绒制品的产销能力达到1000万件以上,占到了中国的40%和世界的30%,产品覆盖精、粗纺针织、梭织类各个服装领域及家居用品领域,产品品质、市场占有率、销售收入、出口创汇连续十五年稳居中国绒纺行业第一位。
    但鄂尔多斯所生产的羊绒纱线仅供鄂尔多斯公司生产使用,从未对外销售,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“鄂尔多斯”羊绒纱线以及订做“鄂尔多斯”羊绒衫。公告声明如下:
 

关于不经营羊绒纱和订做羊绒衫的声明

(2008-11-13 11:22)
    “鄂尔多斯”商标是我公司注册于国际分类第23类和第25类的注册商标,并于199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。近期,在国内许多地方的市场上发现商贩销售带有“鄂尔多斯”字样的羊绒纱线或定做“鄂尔多斯”羊绒衫。我公司所生产的羊绒纱线仅供我公司生产使用,从未对外销售,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“鄂尔多斯”羊绒纱线以及订做“鄂尔多斯”羊绒衫。这种销售假冒“鄂尔多斯”羊绒纱线和定做假冒“鄂尔多斯”羊绒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》的有关规定,不仅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专用权,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 为此,我公司特严正声明,凡上述销售带有“鄂尔多斯”字样的羊绒纱线或定做“鄂尔多斯”羊绒衫的行为均属假冒,对于部分消费者购买的这两类产品,我公司既不保证其质量,也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。敬请广大消费者周知,谨防上当受骗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